嵩縣公安局交警大隊關于嵩縣社會考場服務項目
詢價公告
河南誠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嵩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的委托,就嵩縣社會考場服務項目進行詢價,現歡迎符合相關條件的潛在供應商參加詢價。
1. 采購項目名稱及編號
1.1 項目名稱:嵩縣社會考場服務項目。
1.2 項目審批編號:嵩購通【部門】2017-11-317。
1.3 采購編號:HNCX-2017-134。
2. 采購項目簡要說明
2.1 項目概況:為貫徹落實公安部黨委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和“四項建設”工作部署,推進機動車和駕駛人管理改革,現就政府購買社會考場服務工作進行詢價。
2.2 項目地點:洛陽市嵩縣境內。
2.3 資金來源:上級撥款。
2.4 投資金額:19.5萬元。
2.5 服務期:合同簽訂之日起3年。
2.6 標段劃分:一個標段。
2.7 本項目執行促進中小型企業發展政策(監獄企業視同小微企業)等政府采購政策。
3. 供應商資質要求
3.1 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
3.2 須具有有效的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或有效的三證合一的營業執照)。
3.3 供應商須提供2016年的經第三方審計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復印件加蓋公章:包括經第三方審計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和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包含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和財務報表附注,即“四表一注”)。供應商成立不滿一年的提供最近一月的財務報表。
3.4供應商須提供近6個月中任意1個月份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證明資料復印件加蓋公章:主要是指供應商有效期內的稅務登記證(供應商提供加載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多證合一”營業執照的,視為已提供稅務登記證)以及繳納增值稅的憑據,繳納社會保險的憑據(專用收據或社會保險繳納清單)。依法免稅或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供應商,應提供相應文件證明其依法免稅或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資金。供應商成立不滿6個月的,則提供自成立日以來的納稅和社保證明資料。
3.5 法定代表人本人參加的,提供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參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并加蓋單位公章的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
3.6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檢察機關開具的《行賄犯罪檔案結果告知函》(查詢對象包括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且查詢結果無行賄犯罪檔案記錄。
3.7 本次采購不接受聯合體。
3.8 采購代理機構將通過“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等渠道在資格審查環節查詢供應商信用記錄,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單位將被拒絕參與本項目政府采購活動;信用信息查詢記錄和證據將同采購文件等資料一同歸檔保存。
3.9 本次詢價實行資格后審,由詢價小組對供應商的資格證明材料進行審核,不符合資格條件的響應將被拒絕,資格審查具體要求見詢價通知書。
4. 詢價通知書的發售信息
4.1 報名及詢價通知書獲取時間:2017年12月04日至2017年12月06日上午08:30時至11:30下午14:30至17:30時(法定公休日、法定節假日除外)。
4.2 詢價通知書出售地點:洛陽市新區太康路與匯通街交叉口恒生科技園1號樓9樓906室。
4.3供應商報名時必須攜帶以下證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法人代表授權委托書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證), 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或有效的三證合一的營業執照),審計報告,繳納稅收證明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證明,無行賄犯罪檔案結果告知函。
4.3 詢價通知書300元/本,現金支付,售后不退。
5. 響應文件遞交信息
5.1 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2017年12月08日上午09時30分(北京時間)。
5.2 響應文件遞交地點及開標地點:洛陽市洛龍區學子街天匯中心1號樓23樓開標室。
5.3 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響應文件,采購人不予受理。
6. 發布公告的媒體
本次詢價公告同時在《中國采購與招標網》、《河南招標采購綜合網》、《河南省政府采購網》、《洛陽市政府采購網》上發布,公告期為自發布之日起3個工作日。
7. 本次詢價聯系事項
采購人:嵩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地 址:河南省洛陽市嵩縣城關鎮白云大道12號
聯系人:王先生
聯系電話:0379-65203002
采購代理機構:河南誠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洛陽市新區太康路與匯通街交叉口恒生科技園1號樓905室
聯系人:符先生
電 話:0379-69991799
郵 箱:hncxlys@163.com
2017年12月01日